结婚不久后离婚,彩礼能要回吗?
2025-12-02
中国法院网
案情简介
买某与麦某通过微信相识,于2024年2月中旬确立恋爱关系,2024年4月12日登记结婚。买某在结婚当月向麦某支付彩礼25000元现金。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及生活琐事经常出现矛盾。2024年5月6日晚,双方发生争吵,麦某摔碎家中碗碟,买某报警后,麦某离家出走。后买某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,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麦某返还彩礼25000元。
法院判决
法院经审理认为,买某与麦某虽已办理结婚登记,但共同生活时间不足一月,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,不宜认定为已稳定共同生活。买某向麦某支付的25000元彩礼中,17000元用于购买黄金首饰,其余部分用于婚礼筹备、婚房购置、碗筷、窗帘、被褥等物品,该部分费用应予扣减。
综合考虑双方已登记结婚、曾有短暂共同生活经历,以及存在共同消费、共同购置生活必需品等情况,酌情判定麦某返还30%的彩礼,以平衡双方利益。最终,和静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:准予原告买某与被告麦某解除婚姻关系;被告麦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买某返还彩礼7500元。
判决后买某不服提起上诉,后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法官说法
在涉彩礼返还纠纷中,不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,共同生活时间,均是判断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的重要因素。但个案具体情况存在差异,对于“共同生活”的认定,需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。此外,还应综合考虑彩礼数额、实际使用情况、嫁妆处理、共同生活及生育情况、双方过错等因素,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,依法合理确定返还比例。
通过本案也提醒公众,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,彩礼作为传统习俗虽可保留,但不宜过度物质化。理性对待彩礼,有助于减少婚姻纠纷,促进家庭和谐。